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一男子因精神障碍杀害妻子被判刑

作者: 伍华清   发布时间: 2016-01-04 10:14:44

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一罹患精神疾病的男子在病发时将其妻杀死,依法被判刑。

 

2014年9月7日晚,被告人刘某甲与其妻刘某乙为女儿摆完满月酒后回到家中,刘某乙之嫂刘某丙在客厅帮忙照顾二人之女。次日凌晨3时许,刘某甲从睡梦中醒来后,因婚姻及生活中的琐事产生了杀害妻子刘某乙的想法,遂以让刘某乙煮东西给其吃为由将刘某乙骗至厨房,将刘某乙拉倒并按在地上,持菜刀朝刘某乙的颈部、背部乱砍,刘某乙呼救。刘某丙听见响动后赶来阻拦,刘某甲继续持菜刀朝刘某乙的颈部砍了一刀,致刘某乙当场死亡(殁年30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乙系生前被他人持锐器砍击全身多处裂伤并右颈总动脉、右颈静脉完全离断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刘某甲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具有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期间,就该案附带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后被告人刘某甲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谅解。考虑到刘某甲犯罪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