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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作者: 陈忠阜   发布时间: 2014-03-17 10:50:35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很短的时间。1997年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给注射执行死刑赋予了合法性。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十多个城市采用枪决和注射执行死刑两种方式并用的方式执行死刑,但考虑到经济、设备等因素,完全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只有上海、深圳等少数几个城市。

为什么要采用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呢?这种方式相比枪决而言,要显人道、文明、科学,它能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负面影响较少。首先是它的执行程序简单。除针管刺入静脉需要人工完成外,其他操作程序都是通过仪器来完成。一般人员只要稍微经过培训,就可掌握。它还很安全。因为药物具有高效、安全、低毒的特点,并且快捷。注射过程时间短,罪犯不会有任何痛苦。此外,这种方式还无污染。罪犯被注射死亡后,尸体如要掩埋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会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这一点符合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或传统。对患有艾滋病或一些传染病的死刑犯来说,这种方式比较安全。同时,这种方式对执行人员和死刑犯都不会造成心理压力。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轻执行人员的紧张情绪,罪犯也不会感到紧张和恐惧。死刑犯家属的痛苦心情也可得到相应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