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男子多次砸车盗取财物获刑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
2020-08-20 10:24:45
京山一男子多次在深夜或凌晨砸破车玻璃,盗取车内财物,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京山男子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进取,又重操旧业,干起了在夜晚砸车盗窃的“老本行”。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晚11时至凌晨,付某在京山城区砸车玻璃4次,共窃取车内现金、香烟、白酒、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案发后,付某退还了笔记本电脑和手机。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付某具有累犯、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法定从重处罚及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决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