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被发现 暴力抗拒变抢劫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4-15 11:38:13
京山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被发现后暴力威胁户主,近日,该男子因犯抢劫罪被京山法院判刑。
2013年11月4日下午,周某与刘某甲、刘某乙(均已判刑)驾车途径京山杨集镇王峰岭村一村民家时,三人临时起意盗窃。刘某甲翻墙进入村民家中翻找财物,周某、刘某乙在外放哨。村民回家发现后,刘某甲见势不好,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划伤村民,并逃出与刘某乙、周某汇合。村民捡起木棍追赶,周某拿出一把弹簧刀威胁,刘某乙趁机驾车带周某、刘某甲逃跑。经鉴定,村民家中被盗财物价值105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周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遂判决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