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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因传销拘禁他人获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08-28 09:04:37

一男子为了“网恋”到京山却被三名传销人员拘禁了10余日。近日该三名男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2019年8月的一天,张某等传销人员从江西抚州来到京山新市镇专门从事某公司产品的传销活动。同年10月1日,一传销人员以网恋的名义将陈某骗到京山。张某甲安排张某乙等人将陈某接到新市镇某出租房后将陈某的手机收走,交由张某甲保管。张某甲、张某乙和卫某等人和陈某同住。居住期间,张某甲安排卫某保管房间钥匙,陈某出入需张某甲或卫某的同意,并由他人陪同。张某甲安排张某乙看守厕所,并安排他人向陈某传授传销产品、传销组织、传销方式。同年10月8日,张某乙劝说陈某购买了某传销产品,陈某将银行卡交给张某乙取款2900元交给张某甲,同年10月18日,陈某在张某甲和张某乙的陪同下又取款5800交给张某甲。同年10月19日,张某甲等人陪同陈某出门时,陈某趁机发送救助短信。次日,公安机关在京山市惠亭水库将陈某解救。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张某乙和卫某为实施传销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张某甲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八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