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程佩戴口罩
来院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请勿随意摘脱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时,应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场所滞留。
二、 自觉接受检查
(一)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无智能手机、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并持相关医疗部门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三)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诉讼场所;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联系,确有必要来院的,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备检。
三、 提倡线上诉讼
提倡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及信访。倡导优先选择“湖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提交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调解;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724-2395213进行诉讼事项咨询和查询;通过“阳光信访平台”或“院长信箱”进行“网访”。同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2号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24-2395213,邮政编码:448100)。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325)在线观看。
四、 遵守防疫规定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本院司法公开窗口和公共场所的设施已经严格执行消毒防疫措施,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放心使用。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